計劃養護修理
船體和設備在營運過程中都會有自然損耗,會隨著時間的推移暴露出某些缺陷,發生或大或小的損壞。為了保證能夠繼續安全使用,必須有計劃地進行修理。計劃養護修理包括航修、小修和檢修(或稱為中修和大修)。
航修:是在船舶營運期中,發生影響航行而必須由船廠或航修站協助進行的一般修理工程和一般事故修理,航修應利用航次在港的停泊時間進行,船廠或航修站應積極重視航修工作,接到通知即予安排修理,必要時隨船檢修,盡可能不影響船舶的運輸生產。
小修:是按規定周期有計劃地結合定期檢驗進行的廠修工程。小修的目的是消除在營運中產生的過渡磨耗,保證船舶到下次計劃修理期內的安全運行。小修一般和塢修同時進行。小修時主要是對船體、舵、軸系、通海閥、主輔機、鍋爐以及工程船舶專用設備等進行重點檢查和修理,一般只對原有設備進行調整、研磨、更換零件、清潔保養等工作,除航務工程船舶外,不得漆裝改建。小修基本工程范圍如下。
(1)船體有銹蝕時除銹油漆(沒有銹蝕的部位而且油漆又好時,就不要隨便除銹和油漆),修換少量船體構件,對局部損耗的外板、甲板或其他板材作適當貼補或挖補。
(2)主機局部拆裝,調整間隙,軸承澆鉛。無特殊情況的話,大海船主機不吊曲軸,大江輪主機曲軸不出艙,大柴油主機一般不解體。
(3)輔機及管系等進行一般檢查和修理,可以修換部件,但不漆裝或移位。
(4)鍋爐內部清洗,檢修附件,并可修換部分爐管、小牽條、焊補裂縫,但不剝爐衣、不解體。非因特殊需要,不隨便作水壓試驗。
(5)工程專用設備進行檢查和修理,可以修換挖泥工具、泥泵、樁錘、絞機等易損部件。
小修間隔期機動船、工程船、冷藏駁船、食品駁船,一級油駁船為12~18個月,絞灘船、躉船為18~24個月,貨駁及二級以下油駁為24—36個月,有些躉船無小修。間隔期上下限根據航區、營運條件、設備狀況,由用船單位技術部門確定,但不能超過上限。
檢修是按規定周期間隔2—3次小修并結合定期檢驗進行的廠修工程。檢修的目的是對船體、主輔機及其他設備進行全面檢查,重點修復在小修時不能解決的較大缺陷,保持船舶強度和主要設備的安全與運轉條件。檢修時檢查發現的問題,必須解決的均應修復,但對連帶工程可以安全使用到下次小修時解決的,可做好記錄,繼續使用,分別在以后小修時修復。檢修基本工程范圍有:
①定期檢驗規定的拆裝工程;
②船體有銹蝕時除銹油漆;
③修換部分船殼、甲板及骨架;
④主機允許解體修理,并更換主要部件;輔機可以出艙修理,或整臺更換;
⑤鍋爐允許抽出爐膽,割換燃燒室,并按檢驗規定期限進行水壓試驗;
⑥檢修時一般不進行漆裝改建,但對工程量不大而營運中有顯著效益的改建項目,經論證并報上級批準,可以結合檢修進行;
⑦工程船的專用設備應進行全面拆驗,允許更換挖泥、打樁、起重等設備主要部件及專用電氣設備。
檢修是計劃修理的最大修別,對修理項目的確定,必須符合安全和勤儉的原則,一般不更換上層建筑,大船不換主機和鍋爐。 ,
檢修的問隔期:機動船、工程船、絞灘船、冷藏駁、食品駁、一級油駁、海上鋼質躉船為4~6年;江河鋼質躉船為6~9年;貨駁及二級以下油駁無檢修。
以上各修別以間隔時間為主進行安排,其工程范圍只是原則劃分,由于船型、機型復雜及船舶的技術狀況各不相同,如發現問題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實事求是地解決,小修時允許進行個別檢修范圍的工程。